[工程檢測鑒定] 重磅資料,北京3部工程質量檢測規范修改
北京市住建委發布《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》,決定修訂規范性文件22部,其中3部涉及工程質量檢測。包括對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》、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市場行為信用評價暫行管理辦法》、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及人員動態監督管理辦法》的修改。
我們將此3部規范的具體修改內容摘編如下
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》修改:
1.第三十條修改為:“建設、施工、監理單位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至第六項行為之一的,由市、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。對已注冊的建造師、監理工程師,記入信用檔案。”
2.第三十一條修改為:“檢測機構取得資質后,人員、設備、工作場所、技術管理等方面不再符合相應檢測資質標準的,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令改正,整改期不超過3個月。”
3.第三十二條修改為:“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據,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,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進行處罰。”
4.第三十四條修改為:“檢測機構違反有關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責令改正;整改期1~3個月:
(1)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進行檢測的;
(2)檢測環境條件不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;
(3)未按規定上傳檢測數據的;
(4)未按有關技術標準及規定進行檢測的;
(5)未按有關規定對樣品和見證記錄進行確認的;
(6)未按有關技術標準及規定留置試樣的;
(7)檢測能力驗證或抽檢復核結果離群的。”
5.第三十五條修改為:“檢測機構的負責人、技術負責人、質量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市、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記入個人誠信記錄:(1)對檢測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、技術管理運行有嚴重失查行為的;(2)明示或暗示檢測人員偽造檢測數據的;(3)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。”
6.第三十六條修改為:“檢測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市、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記入個人誠信記錄:(1)偽造檢測數據的;(2)未按有關技術標準及規定實施檢測的。”
7.第三十七條修改為:“給予檢測機構罰款處罰的,對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%以上10%以下罰款。”
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市場行為信用評價暫行管理辦法》的修改:
1.刪除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2目“限制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檢測活動”及第4目“取消其參加市場行為信用評價的資格”。
2.刪除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。
《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及從業人員動態監督管理辦法》的修改:
1.第一條修改為“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管理,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,推行檢測機構誠信體系建設,根據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79號)、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》(建設部令第141號)等規定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”
2.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:“檢測機構積分達到9分時,依法核查檢測機構的資質條件,核查不符合條件的,依法撤回其資質證書。”
案例賞析:
工業廠房在工藝改造、結構改造前都需要進行廠房安全性和抗震鑒定,通過對廠房的結構和承載力重新進行復核和建模計算等,詳細了解廠房的主體結構安全情況,對后期的廠房改造提供全面和詳實的數據,確保結構安全和后期改造的順利進行。
某綠色建材高科技公司C4、C5廠房建筑主體均為門式剛架單層鋼結構廠房,呈南北走向分布,長約150m,寬約54m,建筑面積約8569m2,檐口高度12.0m,室內外高差0.3m。
委托方為全面了解C4、C5廠房的結構現狀和安全性能,為該廠房后續深化設計提供準確、詳實的數據依據,故委托天津都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廠房進行安全性、抗震鑒定,并根據檢測鑒定結果,提供鑒定結論。
鑒定內容:
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圖紙,復核現場結構布局和構件分布。
2)結構現狀檢查,包括:結構外觀缺陷檢查、鋼材硬度檢測、構件連接檢查、防火涂層厚度檢測、防腐涂層厚度檢測、結構構件尺寸偏差、結構構件變形檢查以及基礎現狀查勘。
3)根據現場查勘數據,依據現行相關標準規范,對該建筑構件承載能力等進行鑒定分析,評定各構件安全性等級,綜合分析評定結構的安全性等級。
4)根據現場查勘數據,依據現行相關標準規范,對該建筑進行抗震構造措施核查和抗震承載力驗算,綜合評定該建筑的抗震能力。
5)根據鑒定結果提出針對該建筑的處理措施。
本次鑒定,都市檢測對該工業廠房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進行了充分的評估,形成了詳盡的報告,為該工業廠房后續深化設計提供數據支持,助力綠色建材安全生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