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marryu談有過同居史的等同于二婚嗎
廣州marryu談有過同居史的等同于二婚嗎
“你有過同居史嗎?”“沒有。”“那你有過性經歷嗎?”“沒有。”從字面上來看,這兩個問題的答案似乎是沒有任何區別的,那如果說有過同居史的話,就等同于二婚嗎?
首先,我們要明白一點,同居史不等于二婚。同居史指的是雙方在戀愛期間或者是婚姻存續期間發生過性行為,那么你認為同居史是二婚嗎?
那么,你認為這兩者有何區別呢?
一、 同居史并非二婚的必要條件
很多人認為,如果結過一次婚的話,那么就不能再選擇再婚了。但其實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。只要是曾經結過一次婚,那么無論是否同居過,都不能否定自己已經結過婚。
其實,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,如果是曾經結過一次婚,并且還生下了孩子的話,那么只要是曾經有過孩子的就可以再次結婚了。
二、 同居史并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
但是,雖然同居史并不等于二婚,但是,如果夫妻雙方因為同居史而去起訴離婚的話,法院可能會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去判決離婚。因為同居史并不能作為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。根據《婚姻法》的規定:
第一條: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準予離婚: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;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;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。
三、 同居史不等同于再婚
雖然說性生活是婚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,但是這并不是唯一,也不應該作為婚姻是否幸福的衡量標準。
對于第一次婚姻破裂的人來說,如果雙方能夠相互理解和包容,并且能夠共同努力經營婚姻,那么他們的婚姻就可以長久維持下去。如果說雙方不能夠相互理解和包容,那這段婚姻最終也會以失敗告終。
四、 婚前同居不屬于違法行為
我們要明白,法律并不禁止婚前同居,只是不提倡。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,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。如果只是為了結婚而同居,則是屬于無效的行為,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又結婚的話,那就屬于重婚罪了。所以,大家在同居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,不要一時沖動導致自己陷入無法自拔的深淵。
五、 同居史也可以是“有情”
其實,性是人的本能,有過同居史的男女也并不是就不能稱之為有情。對于一個已婚人士而言,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,在我們看來,婚姻的維系并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,對于一個已婚人士而言,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也是一種背叛,也是對婚姻的不忠誠。
但是,如果說一個人已經結婚了還與他人發生了性關系的話,我認為這樣的人一定是有情有義的人。因為兩個人都已經結了婚,為什么還要出軌呢?所以說,出軌并不只有一種理由。
在現實生活中,同居史并非完全等同于二婚,我們應該以開放的態度看待它。所以說,對于有過同居史的人而言,最重要的還是要提高自身修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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