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出了經營范圍,到底能不能開票?稅局明確!
在實務中,企業偶爾也會發生超經營范圍業務的情形。常見的有:轉售水電、出租房產、銷售抵債物或資產等,由此代理的是能否開具的問題。
國家稅局網站答: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,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,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;特殊情況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。
因此,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,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,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,也應當據實開具。
超經營范圍開票這個問題平時問的人真的太多,各地稅務局給出的幾點建議:
1.臨時發生的超經營范圍業務,業務是真實發生的,首先咨詢當地稅務局有沒有明確的規定流程,如果沒有,可以直接自行開具申報納稅。
2.經常發生的業務應及時到工商局變更經營范圍,能不能開,與“超經營范圍”無關。
但是,企業不能長期超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,不管稅務怎么規定,經常性業務都應該進行工商登記變更,否則真成了無證經營了。
超經營范圍開票可能存在的問題:
1.無法在開票系統開具相應稅率的
如果你發生了經營范圍外的業務打算自行開具,但是開票系統沒有這個業務對應的稅率,一般情況沒這個限制。
舉個例子:
銷售廢舊電腦,開票系統無法選擇13%的稅率,你帶盤去重新發行一下,是否給你發行,就看稅局是否做了稅種和品名核定。
2.開出后申報出現異常
稅務局會每個企業核定稅種和征收品目,這個東西有些地方可能設置了和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檢查。
舉個例子:
如果征收品目和申報表有勾稽檢查,那么就是自行開具了3%的銷售貨物的,在申報時候,可能系統會提示申報異常信息。去稅務局核定相關的稅種和征收品目,這樣,申報表就不會限制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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