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易LOFTER“AI繪畫”風波,給內容社區兩個重要啟示
摘要:當創作者罵AI時,到底在罵什么?
轉載自:深瞳商業
原標題:網易LOFTER“AI繪畫”風波,給內容社區兩個重要啟示
3月10日,網易LOFTER正式發布給創作者的致歉信;據了解,近日備受爭議的“頭像生成器”功能也已下架。對這家平臺而言,持續發酵數日的“AI繪畫”輿情風波熱度正在慢慢下降。
但對整個互聯網內容社區而言,真正值得討論的話題才剛剛開始。事實上,AIGC遠非今天開始盛行,即使是“AI繪畫”,抖音、B站、QQ等也都已經在2022年推出過相關功能。但直到此次輿情,才讓從業者們認識到:AIGC引發的版權命題,不再只是學術話題或者假設性問題,而已經是當下重要的、現實的業務策略問題。
輿情之下,網易LOFTER迅速做了策略調整,并于今天(10日)發布創作者保護計劃。在跟帖中一部分創作者稍感寬心,一部分創作者則表示要繼續觀察平臺未來的動作。
而跳出LOFTER單個平臺,對內容社區的創作者們來說,真正的問題要復雜得多:例如最直接的一點是,LOFTER可以承諾AI不采集平臺“太太們”(作者們)的作品,但很多技術公司壓根不會這么承諾。
就在我寫下這行文字時,這樣的數據采集也正在無數個角落發生。就像創作者@納言所說:我們不想自己的作品被喂AI,也明白實際上不可能阻止科技煉圖的趨勢……
(LOFTER創作者@納蘭主頁截圖)
而對內容平臺本身來說,它們的命題則并不僅僅只是把握AIGC與UGC原創內容間的關系;社區整體的版權戰略,或許都會因此做出全新的調整。
一、并不新鮮的AI繪畫,為什么讓網易LOFTER招罵?
一向低調的網易LOFTER被輿情沖上熱搜第一,但早就遍布“AI繪畫”作品的一眾平臺,用戶對AIGC態度卻似乎很平靜。這是個很有趣的現象。
不妨先簡單回顧網易LOFTER輿情的時間線:
1、3月6日,LOFTER上線開放“頭像生成器”(此前內測版名為“老福鴿畫畫機”)。其基本功能是用戶可以根據關鍵詞,生成AI頭像。該功能上線后,即迅速引發輿情。
2、3月6日當晚和3月7日上午,LOFTER連發兩篇聲明,但并未完全平息輿情。
3、聲明發布后,“頭像生成器”功能被默默下架。輿情熱度慢慢下降。
4、3月10日,LOFTER官方發布致歉信,并推出“創作者保護計劃”:其中包括“上線并不斷完善反AI盜用、反惡意爬取的能力”“禁止AI內容作為原創作品發布……建立AI內容單獨分區”等機制。
(使用AI功能生成的頭像 圖源:LOFTER用戶)
雖然在官方表述中這是一款服務于“頭像生成”的工具,而且所謂的“頭像生成器”功能從上線到下架時間很短,真正應用的用戶其實不見得有多少,但卻能如此迅速的引發輿情,足以說明創作者們對此的高度關注。
如果對比抖音、B站等平臺上的相關應用,更可以看出LOFTER平臺的特別性。2022年,“AI繪畫”成為抖音上最火的一款特效玩法;在B站,AI侵入鬼畜區后,很多用戶留言問的則是:用的什么軟件。
從技術層面來說,抖音B站的“AI繪畫”與LOFTER沒有本質區別。但前兩個平臺上,很少有用戶關心AI訓練的數據集來自哪里,是否侵權。這則和LOFTER面對的情況完全不同。原因何在?
在LOFTER的跟帖中,有一個觀點很具有代表性:在原創平臺搞AI,相當于學習軟件教作弊。
展開來說,一方面LOFTER擁有大量優秀的原畫師。它的創作者群體的屬性,決定了AI繪畫在這里的觀感不佳。
更重要的是,這是切切實實的利益擔憂。抖音B站有大量采買的版權公司內容,二創文化也已深入人心;但LOFTER則是一個非常典型的UGC原創平臺。
版權問題,是UGC平臺與創作者之間最容易出現裂痕的地方。雖然LOFTER平臺“頭像生成器”功能剛剛上線,官方也曾表示會限制使用場景只允許作為頭像,但是大家自然會聯想:
如果未來AI繪畫被大量分發,原創作品的曝光、收益就會受到很大影響。
越是在圈層氛圍濃厚的社區,越是愿意“用愛發電”的地方,平臺對于可能影響“利益機制”的考量,則必須更加謹慎。越有愛,由愛生恨的反噬可能更大。這是值得LOFTER和所有社區產品值得警醒之處。
二、當創作者罵AI時,到底在罵什么?
輿論永遠追逐熱點,LOFTER風波熱度會過去,但問題并不停留在此:一向低調的LOFTER突然沖上熱搜,正反映出AIGC所帶來版權問題的重要性與典型性。而相關的版權問題,至少會在兩個方面,重塑創作者與平臺之間的共生關系。
第一點是相對直觀的問題:社區機制及權益保護的問題。
當創作者罵AI時,到底在罵什么?
大部分創作者都不是“盧德主義者”,長期來看不至于因為有AI內容就與平臺徹底割席。在LOFTER跟帖區,不少創作者也表達了這層意思:他們明白在哪都可能面對AI沖擊,重要的是如何建立真正行之有效的社區機制,進行原創權益保護。
具體來說,哪些機制是最值得內容社區關注的呢?
從LOFTER在創作者保護計劃中的回應方向來看:不管是完善反AI盜用、反惡意爬取的能力;還是禁止AI內容作為原創作品發布也好;解決的主要還是創作者知情權(區分AI與人類作品)、同意權(是否被AI學習)、以及權益分配(AI與人類作品在曝光、收益上的策略)等核心利益問題。這也是所有內容社區中,創作者最為關注的現實問題。
而對于互聯網內容平臺來說,有一個更為關鍵的底層問題,即將進入決策層的考量之中。這就是第二個問題:AIGC模式,導致內容平臺必須重新定位自身的版權戰略。
說的直白點:許多強調“平臺”屬性的“內容平臺”,會加速強化“內容”屬性。只有把內容版權更多掌握在自己手上,AIGC模式所受到的限制才會更小。
舉例來說,在游戲領域,已經有不止一家公司開始使用AI繪畫,但并沒有出現這樣的版權輿情。其根本點正在于:版權是游戲公司自有的。
隨著互聯網告別“平臺”高速發展階段,內容平臺本來就越來越意識到“內容”版權的重要性:版權模式是一切模式的基礎。AIGC模式之下,有遠見的UGC平臺一定會按下加速鍵,通過自制內容、與創作者聯合創作、版權簽約等方式,將版權穩固在平臺上。區別只在于,不同平臺會采取不同的具體策略:
——知乎這樣的文字平臺,在ChatGPT大火之時股價狂飆,更多在于它是優質的AI數據資料庫;如何讓這個“數據集”更加豐富和精準是需要關注的問題;
——音樂和視頻平臺開始采取自制內容模式。頭部內容的流量是巨大的,AI如果能有效提升自制歌曲的效率,收益就是巨大的;
——而對LOFTER這樣原創屬性突出的平臺來說,原創內容與AI內容的分區、分類管理,則會是很重要的策略支點。
如果說原創畫手是藝術家的話,AI則是工業化模式生產者。長期來看,既然AI繪畫趨勢難以避免(這里指的是在全網),用戶對不同類型內容也會產生不同的需求,那么,盡快補足AI管理規范上的缺失確實是當務之急。
LOFTER創作者保護計劃的策略方向是對的,不過客觀說,當下對AI管理規范體系化建設的探索也充滿挑戰。但也唯有如此,才能既避免完全拒絕AI內容所導致的內容缺失(相比其他平臺);也避免AI與原創作品混淆帶來的創作者不滿與用戶體驗混亂。
最后,我還是想引用創作者@納蘭的話:“繪畫不會消亡,就像汽車沒有取代馬車,攝影沒有取代油畫,但……黃金時代一去不返,現在我們需要做到的可能是讓后代不‘被竭澤而漁’。”
好的創作者永遠會發光,但對許多作者特別是腰尾部作者而言,AIGC帶來的沖擊確實是殘酷的;而對平臺來說,AIGC帶來的版權治理問題,也的確已經迫在眉睫。